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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跨校學程


學程實施要點

三校跨校學程目前已停止修課
 
淡江大學、真理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跨校數位學習學程設置辦法
(99.07.28) 三校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工作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99.10.27) 淡江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99.11.22) 真理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99.12.21)聖約翰科技大學9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決議通過
(100.12.15) 三校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工作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101.04.23) 三校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工作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101.05.09) 三校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工作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符合產業需求之專業人才,強化學生畢業後報考證照之能力,提升大專院校學生就業市場競爭力,並達成數位學習資源共享之目的,由淡江大學作為中心學校,執行教育部「大專院校數位學習推廣與數位學習跨校合作計畫(北區)」,與夥伴學校真理大學及聖約翰科技大學,共同發展三校跨校特色學程,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特訂定「淡江大學、真理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跨校數位學習學程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包含三個學程:淡江大學「華語文教學數位學習學程」、真理大學「觀光旅遊服務數位學習學程」、聖約翰科技大學「動漫畫創意數位學習學程」。各學程由「核心課程」及「特色課程」共同組成,學生須修畢「核心課程」與「特色課程」的規定課程,始得完成本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淡江大學、真理大學、聖約翰科技大學。各校之學程,由各校設置單位提具計畫書,提送所屬學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二章 申請資格與人數限制
  第四條 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首次申請不包含應屆畢業生與延長修業年限者)、碩士班學生(首次申請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者)得申請修習本學程。其他申請資格相關規定由各校訂定之。
 
  第五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應向各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並依各校規定辦理,每學期受理乙次。
 
  第六條 本學程開課人數不設上限,下限依各校原有開課規定辦理。
 
  第三章 課程、學分數
  第七條 本學程之「核心課程」統一由淡江大學教育科技學系為開課單位,「特色課程」設有「華語文教學數位學習學程」、「觀光旅遊服務數位學習學程」、「動漫畫創意數位學習學程」,分別由淡江大學中國文學學系、真理大學觀光數位知識學系及聖約翰科技大學數位文藝系為開課單位。
 
  第八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須符合下列各學程之修課規定且成績及格後,方可取得該學程之學程證明。
一、「華語文教學數位學習學程」:
  核心課程必修十學分、特色課程必修十學分,共二十學分。
 
二、「觀光旅遊服務數位學習學程」:
  核心課程必修四學分、選修四學分,特色課程必修六學分、選修三學分,共十七學分。
 
三、「動漫畫創意數位學習學程」:
  核心課程選修八學分,特色課程選修八學分,共十六學分。
 
  第九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其中不屬於主修系、加修學系及輔系應修科目之學分數規定,依各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學分數是否計入畢業學分數,由主修學系認定。
 
  第四章 學分費
  第十一條 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生,不再另收學分費。
 
  第五章 修業年限、成績
  第十二條 本學程之修業年限依各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每學期結束後,接受學生選課之學校應將學生成績送交就讀學校登錄。
 
  第十四條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各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組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依各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修畢本學程中任一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得向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學程設置單位審核無誤後,由各校自行發給「跨校數位學習學程證明」。
 
  第十七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應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三校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提交各校教務會議通過並陳報各校校長核定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各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三校跨校數位學習學程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提交各校教務會議通過並陳報各校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